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确保党支部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着力把党支部打造为坚持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的坚强堡垒,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 例会由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二级党组织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分管教师或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教师党支部书记与学生党支部书记例会可以合并召开也可以分别召开。
第四条 参加例会人员为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等。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相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党员代表等参会。
第五条 会议由二级党组织负责组织,要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会议记录、会议材料准备等工作。
第三章 会议内容
第六条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第七条 研究部署二级党组织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通报推进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第八条 听取各党支部工作汇报,督查党支部设置、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组织生活开展、党务公开、党费收缴、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等的方面情况。
第九条 研讨交流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及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等。
第十条 其他需要研究或通报的事项。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要保守党的秘密,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文件、内容及会议情况,相关人员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密。
第十二条 二级党组织根据本制度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对会议部署的工作,党支部要及时落实并总结反馈。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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